第29屆學生會學生議會於2021年7月30日通過制定「學生公民投票法」,賦予學生會會員創制、複決權。
本會會員依該法可提出學生公投案,亦可參與連署、投票。


學生公投案範圍
學生公投案,依照規定可以提出下列四種提案:

法律之複決

針對學生會學生議會通過之自治規章、條文進行再次表決。
複決案通過後該學生自治規章將會失效。

立法原則之創制

針對特定事項或特定學生自治規章進行原則之提案。
創制案通過後,學生議會必須依照學生公投意旨完成立法。

學生會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

針對學生會政策提出原則之創制,或針對現有學生會政策進行再次表決。
通過後學生會應依照該公投結果施政。

學校重大政策或涉及學生權益事項之創制或複決

針對學校重大政策,或是有關於學生權益事項,進行原則之創制或再次表決。通過後不對學校產生直接影響,但學生會必須於相關會議提案。


學生公投案提案與連署
學生公投案提出至投票,總計有五大程序,分別為提案、審查、連署、成案、投票。
公民投票案之提案人應達最近一次正副會長選舉投票權人千分之八;連署人應達最近一次正副會長選舉投票權人百分之三。

  • 1|提案方募集提案人,並向選委會提案。
  • 2|選委會審查提案,並查對提案人。
  • 3|提案方募集連署,並送交選委會。
  • 4|選委會查對連署人,並公告成案。
  • 5|選委會辦理投票,並公告結果。

學生公投通過門檻

同意票達全體投票權人15%

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

學生公民投票案,必須同時符合「同意票達全體投票權人15%」及「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」兩項要件,方為通過。
學生公投案依法通過後,學生會就必須針對學生公投案之意旨進行處理,並爭取該公投案實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