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何要調整英文檢定制度?

元智大學在畢業門檻上規定,學生需要至校外報考英文檢定(例如:多益、托福),並達到一定門檻後,即可完成「英文檢定」畢業門檻。但此規定是否真的合宜?

我們可以看到,近期東海大學及陽明交通大學陸續宣布廢除英語檢定畢業門檻,政治大學更早已廢除英檢門檻多年。顯然英語檢定畢業門檻已經有多校展開檢討。元智施行英語檢定門檻制度多年,也應該重新檢視制度的必要性及規則是否符合時宜?



 

#1 沒有要廢除英文檢定門檻

學生會於第三十屆成立「學校英文檢定制度改革委員會」,主要探討本校英文檢定制度的問題。我們同意學校可以採取必要的英文檢測,但強制學生至校外考英檢恐怕不是必要的手段。也因此,學生會現階段並不主張廢除英文檢定制度,而是要就現行制度問題進行探討。


 

#2 開放校內 Easy Test 納入英檢門檻

根據本校「英文檢定」修課規定,若未報考校外英檢,則英文檢定一門課分數為 0 分;另外也規定若要修習「英文檢定」此門課,則必須先繳交校外英檢成績單後才可修課,以此規定來看,元智大學的規定是「強制學生至校外考英檢」,並未給予任何機制係可以不經校外考試即可畢業。此規定除了造成英文不好的學生必須要至校外花錢考試「證明自己很爛」外,另一層面的問題是,對於不需要校外英檢證書的學生而言,必須要花費一筆不少的費用至校外考取自己不需要的證書。

而 Easy Test 系統部分是否適宜作為檢定門檻?本校在英文教育制度上使用「Easy Test」系統作為「後測」系統,若學生在英文後側無法達到 350 分,則無法修習主題式英文,必須修應試加強班。既然學校都將本系統作為英文能力檢測系統之一,應該也能成為學校英檢門檻所認可之項目之一。


 

#3 你知道嗎?學校英檢制度可能已經違法囉!

政治大學的「英檢門檻」官司,大家可能都有聽過。根據最高行政法院 107 年度判字第 488 號判決中曾指出,規定「先英檢,後修課」之規定違反大學自治,屬於違法無效之規定; 2023 年 1 月監察院監察委員調查報告也再次確認此判決的意旨,並且該調查報告中將「強制學生參加校外檢定,不通過方以補救方式通過畢業門檻」部分列為「確定違法」,顯見本校之英文檢定制度有變革之必要。


 

#4 英文檢定制度並未考量城鄉差距

現行制度未考量到學校組成以及城鄉差距問題(新聞連結:「英文像陌生怪物」 5成5偏鄉童會考英文拿C創3年新),2020年時,新聞曾報導過偏鄉地區孩童之英文能力的新聞,學校現行採取多元入學制度,各地區學生都有入學的機會,然而現行的強制校外考英檢的制度,未考慮城鄉差距因素(即偏遠地區英文能力、經濟能力)


逐步進行討論;循序漸進改變

英文檢定門檻下修仍尚在討論階段。

學生會目前針對英文檢定門檻仍在持續討論、研議,也持續與師長溝通,闡述學生會此專案之目的及推動始末。目前英文檢定制度改革尚無正式提案時程表。


英檢門檻如何改?

英檢畢業門檻變更方式

英文檢定畢業門檻調整,僅需透過修正本校英文檢定修課規定附件中的採認表即可。